叶纪通〔2017〕8号
刘德金,男,汉族,1960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1981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原平岗办事处主任,2006年2月至2007年9月任原平岗办事处党委书记兼办事处主任,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任原平岗办事处党委书记;2009年6月至2016年3月任原叶集试验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党组书记,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叶集区交通运输局召集人;2016年7月任叶集区人大常委会筹备组成员。
刘德金在任职原平岗办事处书记、主任期间,原平岗办事处多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截留国家惠农资金。
1.2006年7月至2014年11月,原办事处工作人员魏巍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办事处”账户,套取退耕还林、库区移民、五保户、民政优抚等补助资金429886.25元。其中,刘德金任职原平岗办事处期间(2001年11月至2009年7月)套取资金约310000元。
2.2006年,原办事处工作人员张善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加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奖补资金64985元,其中张善银分得50985元。
3.2008年上半年,原办事处工作人员王配俊伙同财政所工作人员截留侵占国家库区移民补助款21150元,其中王配俊分得10000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三、四、五项之规定,刘德金在担任原平岗办事处书记、主任期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应当予以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经2016年11月29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德金组织调整处理,不再担任叶集区人大常委会筹备组成员职务。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纪委
2017年3月28日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纪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